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再生塑料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、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再生塑料制品。
2 术语和定义
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再生塑料制品:以废塑料生产的建筑材料(如钢材、棚栏和墙面板)、园艺用料(如花盆、花园桩)、农产品容器(如装盛鸡蛋、水果和蔬菜等的容器)、办公用品(如文件夹和封皮)、非食品容器及可重复利用的包装箱、娱乐设施和室外家具等塑料制品。
3 基本要求
3.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。
3.2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。
4 技术内容
4.1 产品必须说明不得用于食品包装。
4.2 产品中的废塑料含量不得少于80%(以质量计)。
5 检验
5.1 技术内容中4.1的要求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。
5.2 技术内容中4.2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来验证。
供应再生塑料制品十环认证